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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还是找第三方进行测量,这样也可以有实际依据和开发商讨论赔偿的问题。也可以在开发商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开发商不同意...
按照新政策发证。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点内容,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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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协议面积的拆迁安置安置房虽然具有特殊性,但可以参考商品房属性的房屋发生实际面积大于协议面积的,应当按照国家现有法律规定处理(以3%为界),由产权人买单,超过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只补偿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按照批准当事人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当事人的面积。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当事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拆迁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超出的部分应当支付耕地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超出面积,按以下情况登记:1、1982年《村镇建房管理条例》实施前,《村镇建房管理条例》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未扩大用地面积,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登记。4、如果有证据表明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村民占用的大部分面积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果可能的话,可要求其返还,或者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应当退还集体。《村镇住房管理条例》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牧区、城市效力、集镇、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限额,结合当地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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