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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无超出房屋总面积的3%,那超出的这一部分面积,开发商要求我俩补交合法吗

2022-07-08
住房城乡建委答复关于您所反映安置房事实上交房面积大于安置协议面积时,怎样补交房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的有关精神,我俩认为:应当按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商定价格补交安置房超面积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限定出卖人托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您理解的“按照目前国家限定:商品房事实上面积超出协议面积3%以内的部分,由产权人买单,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受”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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