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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上班的行业标准确认。 1.培训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岗前培训,也是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动法》第20条则对试用期工资标准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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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即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报到或开始提供劳动。岗前培训内容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的,是使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同时,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也是由公司指派的。员工受用人单位的支配、监督、管理,即使没有参加正式的工作,也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企业开始用工。既然岗前培训视为“用工”,用工单位就应该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岗前培训应当不需要支付赔偿,只有专项培训费用才需要分摊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岗位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出资进行,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如果说所述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进行的扣减,则属于实质上属于变相的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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