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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岗前培训,也是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动法》第20条则对试用期工资标准作了明确...
如果员工是按单位的安排参加周末培训,算加班。单位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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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岗位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出资进行,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如果说所述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进行的扣减,则属于实质上属于变相的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 要分情形具体分析。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应当认定为加班。
岗前培训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上班的行业标准确认。 1.培训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公司对其进行的岗前培训也是为了让新员工进一步熟悉公司环境。另外岗前培训一切都是按照正式工作的要求,应理解为与正式工作无区别,理应计算工资。 2.正规公司的培训都是有工资的,即带薪培训。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最低标准工资来计算。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条适用的规则是劳动者先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劳动者方原因,不用支付培训费。 4.同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依据,如果没有,那么属于违法解雇,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岗前培训期间工资标准也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不得变相扣减。 风险提示:有培训协议的按照培训协议执行工资标准,没有培训协议的,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等协商合理的工资范围,但都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也不能与同工种或岗位相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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