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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门口因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24-12-2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不慎摔倒,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来说,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或因执行职务而导致的身体伤害,都属于工伤范围之内。 如果员工在岗期间意外在公司楼层内摔倒,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要构成工伤,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必要因素:首先,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务关系;其次,劳动者本身必须遭受了人身伤害,且该种损伤必须是在他们履行雇佣义务或工作任务时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必须是由职务行为或工作环境本身所引发,而非劳动者本人故意为之造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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