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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超时20分钟,每周超时100分钟,当中是否包含了休息或其他相当于休息的时间?如果确实完全是连续不断的超时20分钟工作时间,则应有超时...
我来说一下加班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自愿加班不受保护,劳动者应以健康为重减少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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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半小时都可以算加班了。 试行标准工时制的,一天8小时为工作时间,其余都为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300%支付加班费,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其余算假日加班,如安排倒休,达到日8小时标准,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午餐时间是不是属于工作时间 关键在于答案应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罚款目前是企业常用的管理方法之一。但是,使用这种发放是不合法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如果因为员工本身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要求赔偿。要求员工的赔偿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比如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对处罚的金额有限制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里不清楚强制晨练时什么意思,是如果不参加晨练就会被罚款或计旷工吗?如果是这样,那也是违法,超过8小时不算加班那肯定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向当地社保局(12333)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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