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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放宽条件,有就业意向书或特殊情况,可以选择去自己找的医院”,学校没有权力“强制安排实习”。2、你应该和学校好好协商,...
1、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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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陈公权律师为你解答: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你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条就是65条中 第二款规定中的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要额外付你一个月工资。
严格来讲,实习是学习的一种形式,在校学生应当有一定的实习学习过程。但从你讲的情况看,学校和公司都是明显地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一种变相的强迫式劳动。对这种情况,你们学生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以期得到妥善解决。如果还解决不了,就收集有关学校要求你们参加劳动,在公司从事的具体劳动,以及与完成学业之间的联系等方面的证据,以学校、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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