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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实习是学习的一种形式,在校学生应当有一定的实习学习过程。但从你讲的情况看,学校和公司都是明显地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一种变相的强...
1、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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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放宽条件,有就业意向书或特殊情况,可以选择去自己找的医院”,学校没有权力“强制安排实习”。2、你应该和学校好好协商,协商不成找上级或者教育局协商解决。3、如果协商成功最好,协商不成,我建议你服从“学校的实习安排”,因为实习就是几个月的事情,在那都一样,但是你如果对着干,对你没有任何好处,可能会麻烦不断啊。
依据《劳动法》,实习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你说你是毕业生,你和单位签的是实习协议还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两者是有区别的。
所谓的实习期或者试用期,一定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试用期就是合同期限,所以对方没合同就意味着没有试用期或者实习期,所以你可以主张是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欠缴的保险,单位的狡辩是正常的,但是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到了仲裁和法院单位的态度就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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