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是否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2021-10-23
职业病应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关系,按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的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如果工人怀疑他们得到的疾病是职业病,他们应该及时去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残疾等级,与所属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享受职业病治疗、康复、赔偿等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