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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必须列入职业病目录,具有明确的职业关系。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所以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目录中...
首先当事人应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然后,社保应当根据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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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你的诉求是什么?如果是确认职业病,申请工伤待遇,可以先到当地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还可以到省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职业病的所有救济程序,省级鉴定机构为最终结论。劳动仲裁,诉讼只能确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环境,职业病接触史,不能直接确认是否是职业病。
看情况,职业病也是工伤,就看你的病能不能认定成为职业病。你是特殊工种,我认为有很大的可能性,所以建议尽快提交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业病应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关系,按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的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如果工人怀疑他们得到的疾病是职业病,他们应该及时去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残疾等级,与所属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享受职业病治疗、康复、赔偿等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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