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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5年下不来房产证,国家限制这期间买卖,因此五年内买卖是无效的...
依法成立的棚户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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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行为,如果办理了记产权转移登记的,棚户区房屋买卖就产生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为我是房地产公司的,已经搞过一个棚户区改造事项,我能够肯定的告诉你,棚户区改造有房屋证。但牵涉很多的问题: 1、短期内不能解决,我的事项还有一个月就5年了。但现在也不能解决,原由多方面,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冲击房地产市场。 2、交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本改造完棚户区,正好资本链不完善的时候,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因为房地产无销售业绩啊,无销售出一套房,但棚户区改造老百姓是要交纳契税的啊,要怎样定这个准则呢?比如定按照10000元没平米交纳契税,老百姓交纳了,但房地产也得跟着交纳很多的税款啊!房地产既没得益,还得赔上税款,傻瓜才会掏这个钱呢!所以税款没那么容易定下来。 3、改造后因此而产生了许多的二套房三套房甚至多套房,政府要怎样收这部分房的税呢?肯定要定高税价,因为这部分也隶属时代产物,是暴利啊!所以政府也很难定这部分的税赋。综合在一起,棚户区改造没那么容易确权的。也不能那么快确权的。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合同签订的主体适格,所约定的事项是在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的条件下完成,然后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签订了有效的合同,并不意味着你就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你必须去房管局进行了登记,办理了房产证才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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