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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2021-12-24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材料。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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