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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不同的地方程序会有不同,不同的主体过户所需要带的材料也不同,具体可以到当地房管所咨询了解。比如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该带齐如下资...
产权证书转让所需的具体材料包括:房屋转让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房屋计划、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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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材料。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申请人申请公产房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 3.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7.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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