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房产过户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如下: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这些材料要带齐: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材料。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4,05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