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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相反支付加班费的规定都是,请查阅《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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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就是违法的,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赔偿。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平时8小时之外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职工每周工作56小时,没有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作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56小时,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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