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真的像你所说的包给你做,属于承揽合同的关系,你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建议你还是协商为主,要求泥工大老板,油漆老板和你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
学生工作受伤不是工伤,因为雇主与工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时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工作原因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地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中或者从事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不慎摔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包工头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即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情形;而且其关于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已被《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九条和最高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九条作出进一步解释的答复否定;不能再作为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的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3,614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1,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