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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聘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2、从公司用工的当天起,就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
1、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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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因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议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时间短些。未签劳动合同违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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