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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限有下列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
劳动合同法的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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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的和施行以后的: 1、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的,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处理。按照时间段来推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你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6年左右。《劳动法》第2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规定了具体的补偿办法,公司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给你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劳动时间持续了1年3个月左右,那么公司如果马上就要裁员,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还得支付相当于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结论:如果公司马上裁员,你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等于(62.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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