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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2022-03-12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的和施行以后的: 1、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的,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处理。按照时间段来推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你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6年左右。《劳动法》第2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规定了具体的补偿办法,公司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给你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劳动时间持续了1年3个月左右,那么公司如果马上就要裁员,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还得支付相当于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结论:如果公司马上裁员,你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等于(62.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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