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6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2,379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