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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终止后,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在日常管理上,仍然有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
1、合目的性。企业设定处罚权的目的,应是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而不是基于其它目的,如为克扣劳动者工资、逃避法律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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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定义迟到、早退,只有明确病假,事假等假期的工资计算方法。 2、所以建议你HR部门制定出一整套关于迟到早退的工资处理计算方法。但是一定要记住,站在单位角度上来说,迟到早退扣除的工资不能用“罚款”来解释。 3、如果你一定要说按照法律法规来计算的话,我可以教你。首先一个人的工资如果是2000元,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工作天数如果是21天,每天工作暂且按八小时算,那么就是168个小时,那么每个小时约等于11.9元。 迟到1小时那么就在这个月工资里面少发11.9元。不过这个比较烦,你还要算,所以如果你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在2000以上的,那么就定一个规定,迟到一小时,少发10元工资,这个在合法范围内。 员工上下班迟早早退,除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进行罚款的,但可以给予警告之类的处罚。
对迟到早退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但是,如果是迟到早退几分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扣劳动者工资的,如果是因劳动者迟到早退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的规定违法,实践中一般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工资的20%;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应支付加班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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