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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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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被撤销的,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移交给使用者管理,由使用者代表发包人负责。如果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同意将保证金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规定,承包人以银行担保代替预留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想知道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少,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一般指工程完工验收会议召开之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其他建设工程保质期规定有所不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07)保修和安全性鉴定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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