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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的基础项目和主体结构项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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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资金。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4、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除五金件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外,外窗与入户门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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