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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1、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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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是不存在补偿金问题的,也不存在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是劳动者和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同一班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即时解除的,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的,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一、解除合同应提前告知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具体数额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关于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企业很常见,有些员工就是故意不签解除劳动合同书,这样其实企业就没有办法按照《劳动法》的第四十条那样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因为他就不签,所以企业的书面通知就没有效用。 企业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往往采取的办法就是登报通知,这样也就可以起到通知的作用。还有就是注意你所说的“违反公司规定”,这个规定必须是经过职代会同意的,并且你要有证据说明这个规定是每个员工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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