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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员工能够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但除符合过错性辞退情形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与怀孕员工解约,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依法赔...
怀孕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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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员工能够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但除符合过错性辞退情形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与怀孕员工解约,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依法赔偿该员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怀孕员工能够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但除符合过错性辞退情形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与怀孕员工解约,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依法赔偿该员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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