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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已取得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即使没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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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即使没有法人资格,由法人资格单位授权或同意,分公司可以直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1.有效。分公司负责人是可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这份合同才算是有合法的效益,只要合同一旦签订,总公司确认,那总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2.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已取得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即使没有法人资格,由法人资格单位授权或同意,分公司可以直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当分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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