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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若在工厂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工厂区域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们工厂要搬迁,而你们不愿意一起搬迁,这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可以选择不去,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使此前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享受与已签合同员工同等待遇。
公司迁移是公司的事。跟员工的合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过去是没有赔偿的,但前提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公司什么样的举措,劳动合同里没有这样的说明也没有必要担心。所以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就行,这也不算违约,不需要赔偿。工作的选择性是双向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变动,员工也会根据这个变动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重新衡量自己的选择。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没有想法或者协商的意思,可以直接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反合同。法律意识上的看法也是围绕双方合同的,任何合同里面也没有这么一条规定。所以你的想法不受合同的约束范围,可以实现。请问,还有疑惑吗?如没有,请采纳。
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公司搬离地方距离太远,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如果是同城搬迁,那么是不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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