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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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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会得到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不建议你自己提出离职,那样的话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迁构成实质性合同变更(搬迁但未采取相关措施如厂车接送等),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已过,视为你跟公司之间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3、可要求补缴社保,如不能补缴可要求单位赔偿; 4、单位法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年限
有赔偿金,企业搬迁,员工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额外获得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1,企业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企业搬迁的情况下,员工不愿意随迁,无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此时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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