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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因此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
企业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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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 2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1、不建议你自己提出离职,那样的话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迁构成实质性合同变更(搬迁但未采取相关措施如厂车接送等),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已过,视为你跟公司之间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3、可要求补缴社保,如不能补缴可要求单位赔偿; 4、单位法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年限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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