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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实施综合工时或不定期工时制有两个有效要件:一是某特定工作场所在特定时间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执行该制度;二是使用者和某特定工作场...
依照《》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专指因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的人身自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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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一是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执行制度;二是用人单位与特定岗位职工明确约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北京的,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劳动法》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这种情况主要有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矿山井下事故抢险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流水线、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公路干线发生交通堵塞,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供电线路等发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作出的特殊规定。上述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可以不经过协商,由用人单位直接决定。这是因为,上述情形都涉及公众利益,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所以,通过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时解决这些特殊情况非常必要。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突破加班时间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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