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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特殊工种才可以受理?

2021-11-20
一般情况下,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一是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执行制度;二是用人单位与特定岗位职工明确约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北京的,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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