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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若一直未予订立,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而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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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之一。因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未履行工作职责,由个人承担不利后果,不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企业不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因过错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前提。如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想通过不诚信手段获得双倍工资补偿,导致不诚信责任由守信者承担,不符合诚信公平原则。没有人能从自己的不诚实行为中获利,也没有人能利用自己的错误获得利益。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 具体根据当时当地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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