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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l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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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未签订状态持续的时间不同,有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时间期限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到1年,期间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二倍工资支付至补签之日即可,所以用人单位最多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再支付二倍工资,而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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