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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员工怀孕和产后一年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二,公司对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应与职工进行协商;因公司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调整工作岗位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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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且没有约定可以调动,或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单位的调动显然不合理的,则单位属于违法调动,您可明确予以拒绝。如果单位强行调动的,您可以此为由要求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针对你的问题,我认为公司说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满意以下几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2、在确认你不能胜任岗位后给你有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3、你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4、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看来公司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他们必须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
如果公司有具体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执行,如果公司变更你的岗位需要变更合同,如果公司开出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但公司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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