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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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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有效。
必须你先明确几个问题 1你和公司什么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签了几次,合同期限是多久? 2你是否有以下的情况:(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至少,你能够获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你还有不明之处,我来给你解答
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明显的供需失衡,劳动者存在欺诈的可能性比用人单位大。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民事责任缺乏具体规定。 与应聘工作岗位、职责存在直接、实质的关联性时,求职者应主动告知,不得隐瞒,否则影响劳动合同效力。求职者为避免遭受歧视而进行的“欺诈”陈述不影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劳动者采用欺诈的手段恶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如隐瞒或编造了没有取得特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事实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承担恶意侵权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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