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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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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根据劳动合同,立定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来处理,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可以根据当时的约定处理,都没有。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 2,在实际造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和当时的约定,或者公司一般的惯例,每个员工在公司说所处的工作岗位不同,劳动方式的多样型不同,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 3,但基本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解除劳动时间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约定。这些都排除在外,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能解决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4,赔偿由工作年限决定了,具体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经
用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公司很可能是依据这一条,在和你就变更合同在进行协商(第1、3,两种选择)。一旦协商不成,单位可能就会单方面解除合同(第2种情况)。单位如果依此条单方面与你解除合同,这不算违约,但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单位援用这一条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经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如果单位不能证明上面的这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即继续工作)或要求其两倍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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