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是三倍工资,是正常工资。 2.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的,按职工休年假天数,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资。职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据此规定,由于公司未安排你休年假,公司应当对你的5天年休假,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给予经济补偿。 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也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4,125人已浏览
8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