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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职工患病没有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职工一次...
劳动者患有重大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每工作满一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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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医疗期,按照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个“时限”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认为是多长就是多长,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数额,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希望一切顺利。
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职工患病没有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
职工患重大疾病在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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