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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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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及孳息外,其它收益均属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平分。2、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平分。计算方法是:第一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房屋总价(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第二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实际总房价(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款部分。第三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的第五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的第六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还贷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增值部分-个人还款增值部分。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1.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 2.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房屋作为价值巨大的财产,是夫妻结婚期间共同奋斗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同时也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争夺的重点所在。而随着我国经济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屋的增值速度也大大加快,对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亦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新焦点之一。通常,如果房屋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则该房屋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考虑房屋增值问题,其分割方式可以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作现金补偿,也可以将此房屋拍卖由夫妻双方平分价款,等等。可见,因房屋增值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一般发生在房屋原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情况下,在实践中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婚前房屋婚后自然升值的,婚前所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安置而得到新房的,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用拆迁款再次购买新房的,以及以上这些情况中夫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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