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
集资房是福利房地产的性质,也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集资住房由国家减免部分税费,参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所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筹集资金建造的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土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经济适用住宅建设项目免除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可以用建设项目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35条单位集资合合作住宅是经济适用住宅的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宅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集资建造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管理。第36条,任何部门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筹资合作建设住宅的各级国家机关都不得筹集部门资金合作建设住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37条,公司筹集资金合作建造住宅,在满足本公司低收入住宅困难的家庭购买后,住宅来源仍有少量剩馀,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宅购买条件的家庭销售,或者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宅使用。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其单位就可依据法律及与员工的约定,享有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限制条件、优先购买等权利。此时,就有必要前往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单位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1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