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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39条内容是些什么?

2022-09-11
当事人对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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