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以种植树木为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住宅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级不得低于1.5平方米,小区级不得低于1平方米,组团级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二)改建住宅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级不得低于1.05平方米,小区级不得低于0.7平方米,组团级不得低于0.35平方米;(三)零星建设的住宅不低于40%;(四)干道两侧娱乐、商业等大型单体建筑,新建的不低于25%,改建的不低于20%;(五)医院、休(疗)养院,新建的不低于40%,改建的不低于35%;(六)学校、宾馆、饭店、机关团体办公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新建的不低于35%,改建的不低于30%;(七)新建、改建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35%,并在周围营造防护林带;(八)新建主干道规划红线内不低于35%,次干道规划红线内不低于30%;(九)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35%,改建的不低于3%。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3,787人已浏览
8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