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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当天不发工资。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中劳薪字1959第7号)第二条第...
法定节假日上班,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事请假,不能扣工资的,因为非日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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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请病假是会扣一部分绩效工资的,具体由当地政策来决定,以嘉兴为例,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根据《关于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80%计发。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全额发放。
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 在计算事假该扣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上,焦点在于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一旦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只需要将日工资乘以事假天数即可得到扣除金额。对于日工资标准,现在的单位存在两种做法: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你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一些地方文件中对于事假的日工资计算规定,应该将月工资计算基数,除以事假当月的计薪日,并强调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这是第一种做法的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则说,因为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种做法排除了月工作天数波动产生的不公平,阿克认为更科学。 那实践中如何处理当月实际计薪日与平均计薪日不符导致工资不够扣,或者工资有剩余的情况呢?一般来说,如果事假较多,应扣的工资超过了当月可得工资,说明他请的事假占用了其他月份的平均工作日,所以不够扣的部分可以在未来月份工资内补扣。而工资有剩余的情况则说明这些剩余是工作日较多的月份分配给这个月的,确实是他应得的工资,还是应该发给他。
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根据小王每月2000元工资计算,小王每天休事假的工资应为2000元÷21.75=91.95元,由此来看,单位按休一天事假扣您200元工资的计算方法明显不妥,建议可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若还是得不到解决,可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包吃包住属于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范围此外,实物及有价证券,如单位发给员工的劳保物品、餐票、电影票等,也不能作为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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