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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竞业禁止期间,单位按月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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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的给予应理解为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内,个人认为应当按月支付;但部分地方劳动法规中也是允许一次性支付的,司法实践中也不排斥一次性支付,所以公司从方便协议履行的角度约定支付方式应该是可行的。二、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如果第三年仅是照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没有形成真正的劳动关系,则是无效的。如果受公司聘用,支付了薪酬,即便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公司的规章要求其承担保密或不得兼职的义务。
一、签竞业禁止协议要注意什么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规定。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 4、必须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费。 补偿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可以约定在职时每月预先付给职工一定津贴作为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也可约定雇员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间应得的总金额,在离职时一次或分次给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进行补偿,如分配股票、给付高额退休金等。至于补偿金额则应是合理的,具体可根据雇员受限制的程度、期限以及从事该行业的状况、职位、技能等情况确定。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而不应扩大至整个行业领域或者专业领域。 二、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支付 劳动关系终止后,对于那些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是否需要进行补偿,争议比较大,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判例也并不一致,法国直接规定雇主应予补偿的标准,即2年以下给付最后年报酬的1/3或2/3,超过2年的给付全额。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 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以下是对于禁业竞止未支付补偿金的回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不是在职时发放,而是离职后发放,这时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还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本人工资30%或当地社平工资的30%。对于劳动者离职后,单位拒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该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约定的标准过低,劳动者还可以请求按法定的标准发放。需要说明的是:单位未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不能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竞业限制协议作为一个协议不能因履行情形的不同,一会儿有效,一会儿无效。既然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可以请求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违反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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