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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用人单位主动终止与员工的合同,一个月前没有通知员工,也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按照上述支付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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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非法终止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提前30天通知。领了工资,仍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经济补偿金增加相当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提前30天通知,即多付一个月工资。如果职工工作一年零四个月,除了工资外,可以要求3个月的工资。注意与单位协商不成,应在解除合同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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