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