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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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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情形,但是在实践中,对此仍有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笔者通过本文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稍加整理,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望指正。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4种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除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终止的7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该种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均为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依法定或依约定终止,是劳动关系依照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运行到终点,而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在履行过程中终结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形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劳动关系无法继续保持而提前结束。 2.法律后果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时,除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之外,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后,因为劳动力的特殊性质而不能恢复原状,除发生损害赔偿外,一般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只是一种可能性,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则是一种现实性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由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的,即使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但当事人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不会解除。而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现实性,如合同期限届满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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