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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一般说来,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使用权人放弃使用或因特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情形: (1)使用年限届满;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4)土地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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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综上所述,按照刑法有关条文规定,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就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当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构成本罪的,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判决,最高可以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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