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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依据有哪些

2020-12-02 36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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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情形: (1)使用年限届满;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4)土地灭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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