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金先受偿权。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